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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发布日期:2019-08-29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并召开宣贯解读视频会议,部署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应急管理部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对照“两个导则”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两个导则”突出了领导干部带头组织风险排查管控,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列明排查项目,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解决了怎么查、查什么、谁来查、查后如何闭环管理的问题。《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从设立、选址规划、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6个方面、33项排查内容设计了评估分值,明确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7项特殊条款,将化工园区按照得分结果划分为4种安全风险等级,以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对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化工园区将实施项目禁批或限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为主线,细分为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设计管理、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变更管理等14部分内容,结合事故教训,对于6种严重情形提出了刚性要求,同时对排查方式、频次、治理、上报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立即整改,短期难以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急管理部强调,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全面开展“两个导则”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落实责任、做好实施工作。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新闻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https://www.mem.gov.cn/xw/bndt/201908/t20190828_336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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